關于報送2017年科技管理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閩經信職改〔2017〕12號
各設區市經信委、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經發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經研究,2017年省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專業高級職務評審會議擬于今年12月份召開,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對象
凡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技術管理、綜合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信息、科技普及、專利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規定的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均可申報評審科技管理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可根據《關于開展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工程技術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08〕70號)文件規定的條件,自主申報評審。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
1、省直廳、局、總公司或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職改辦出具的委托評審函1份(縣屬單位的參評人員須注明)。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5份,復印無效。
3、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2012-2016)考核登記表各1份,國有企事業單位一律使用原先放入檔案中的考核表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紙打印并加蓋所在法人單位公章,不裝訂)簡明表中“何時何校何專業何學制畢業”欄,非全日制學歷要求完整填寫之前的學歷,并在畢業院校欄中注明自考、網絡教育或函授等。
5、提供獨立發表的專業技術論文1篇作為代表作(隱去作者姓名、單位,不蓋章復印一式2份),并提供原件。(學歷破格者,以論文為條件申報須提交4篇),論文內容必須與申報的專業一致;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提交1篇未經發表、但獨立撰寫具備相當水平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①論文必須是在聘用工程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在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均須有CN或ISSN刊號)上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本次評審擬對論文實行“文本復制檢測”,檢測結果提交評委會參考。
②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件一律不收。請自行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上核實刊物的真偽,提供刊物查詢認證復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網址:http://www.gapp.gov.cn,點擊以下路徑查詢:“辦事服務—便民查詢—新聞出版機構查詢—期刊/期刊社”。
③論文認證:提供的送審代表作申報論文應提供在中國知網(http://www.cnki.net)上查詢到的論文認證的復印件。查詢結果必須包括題名、作者、來源出處、發表時間等內容。將查詢結果輸出打印后附在送審代表作復印件后面。
④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論文只須提供復印件(即封面、目錄和論文)。
⑤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號)文件中有關論文補充規定的人員,應列明符合的條款和具體項目、獎項與論文的替代關系。
6、應提交的證書、獎狀等證明材料:①學歷、學位證書(在職學習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須提供各前置學歷的證明并在相關表格中注明);②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③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或能體現專業技術職務的聘用合同;④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繼續教育證明;⑤任現職以來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業績、貢獻方面的材料、證書、獲獎證明各1份(統一用A4紙復。,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其中,應包含至少2項在任職期間擔任過本專業的項目或技術負責人(應體現本人姓名)的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
7、破格申報者,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并按學歷或資歷破格的不同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同時在簡明表備注欄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條破格申報條款。
8、曾被否決的再次申報者,應補充新的業績和論文材料,未補充新業績和論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評審中論文被鑒定為“抄襲”或業績造假的申報者,須于當年申報的2年后再行申報,未滿2年者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9、申報人員應嚴格按規定格式統一填寫《科技管理專業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請備案表》一份(下同,簡稱《備案表》。需加蓋單位公章,詳見附件)。
10、上報材料清單1份(貼在材料袋上),另將填寫好的《備案表》、《簡明表》及送審代表作(與發表內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錄成光盤。
上述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除論文外),均需經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各設區市經信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查驗原件后,統一在復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復印并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
三、其他事項
1、申報評審對象的單位,應將參評人員的《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在本單位公示7天,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同意推薦”。
2、根據《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閩人發〔2011〕78號),凡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均需參加答辯考核,答辯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委會評議的重要依據。
3、職稱評審表格、常見問題咨詢、答辯考核等有關事項可到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www.fjetc.gov.cn)的“職稱評審”專欄下載、瀏覽。
4、根據省政府有關高等院校、中小學、中職校(含技校)、省屬公立醫院、省屬科研機構“評聘合一”的規定,凡我省上述單位申報參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提供相關空崗材料。
5、申報人員任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6、評審收費標準按閩價費[2008]361號文規定執行。
7、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任職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報送材料時間為2017年9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報送地點:福州市北環西路384號 福建省無線電監測站703室
聯系電話:0591-87803907,87824165,87833034、87551913。
附件: 閩經信職改〔2017〕12號 科技管理專業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請備案表.xls
福建省工程技術經濟專業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2017年6月16日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6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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