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經貿中小〔2012〕688號
發布時間:
2012年09月29日
新聞來源: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中小處
各設區市經貿委(經委)、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12〕122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福建省2012年度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備案的報告》(閩財企〔2012〕55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要求
(一)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類項目
1、技術進步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形成新產品的技術改造(簡稱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開發和申請專利(簡稱專利補助項目);購置研發設備、儀器、軟件,改造相關場地及設施,提升研發能力(簡稱提升研發能力項目)。
2、專業化發展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增強為裝備、汽車、船舶、鋼鐵、有色金屬、石化等行業的協作配套能力,提高專業化發展水平的技術改造項目。
3、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應用、生產節能減排產品,或者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而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
4、增加就業崗位項目。重點支持產品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的填平補齊技術改造項目;增加就業崗位的農產品深加工項目。
5、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配套企業的建設項目。
7、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在日常辦公、財務、庫存、生產過程控制、銷售等方面應用寬帶和信息技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類項目
1、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重點支持為滿足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改造現有廠房以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務設施,新建、擴建小企業創業標準廠房等。
2、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重點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質量、信息、集中治污減排等專業服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進行改造升級;支持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物流企業倉儲條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臺建設。
二、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本省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且成立一年以上。
2、業務開展情況良好,會計信用、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且近3年內沒有因財政、財務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
3、2011-2012年均未獲得其他任何中央財政資金補助。
4、項目須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進行核準或備案(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除外)。
5、項目為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未明確建設期的,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準或備案時間)。
6、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限制:無償資助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500萬元;貸款貼息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建筑工程投資不得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30%。
7、各類項目具體要求:
(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要求企業采用與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其中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來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
(2)專利補助項目,企業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授權的專利個數超過10項(其中發明專利超過5項),且專利已在生產中應用。
(3)提升研發能力項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2500萬元的在建項目,且技術人員占企業總人數比例不低于15%,連續三年研發投入不低于企業銷售收入的2%,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企業全部銷售收入20%。
(4)專業化發展項目,要求企業2011年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應占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
(5)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項目中的節能產品是指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工業領域節能減排電子信息應用技術導向目錄》,且已進入推廣應用階段的產品。
(6)增加就業崗位項目完成后,企業新增就業人數須超過現有職工人數的15%。
(7)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要求項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運行良好;與項目相關的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顯著提高。
(8)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擴建標準廠房的,小型微型企業入住戶數的比率不低于80%,不得將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拆分為小項目。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煞艑挼4000萬元。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額度
1、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件)的30%,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專利補助項目。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對企業2009年至2011年期間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3、其他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分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其中,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對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且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不超過企業已投入自有資金總額的50%。
4、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的資金支持方式分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其中,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對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400萬元,且支持金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不超過企業已投入自有資金總額的50%。
四、申報材料
(一)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項目(不含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
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2.企業基本情況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單純購置設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不要求提供);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單純購置設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不要求提供);
6.固定資產投資估算表;
7.新增主要設備表;
8.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項下的各類項目需提交申報條件第7項“各類項目具體要求”中提到的相關證明材料。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項下的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屬于新建、擴建標準廠房的,需提供入駐小型微型企業個數比率不低于80%的說明;
9.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已投入自有資金憑證匯總表;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銀行貸款進賬單)匯總表,或金融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合同;
10.生產許可證(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掃描件。
(二)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
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2.營業執照副本;
3.項目簡介: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簡介:項目名稱、承擔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單位名稱、項目的主要內容(體系結構、功能模塊)、投資規模、實施進度、效果評價(如: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經驗教訓等。
(2)提升企業研發能力補助項目簡介:研發機構概況(基礎條件、人員結構、研發能力、運行模式、創新成果及應用等),項目情況(項目名稱、投資規模、主要改造內容)。
(3)專利補助項目簡介:簡要介紹企業專利技術及其在企業應用情況。
4.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和提升企業研發能力補助項目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單位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軟、硬件投資憑證匯總表;
5.專利補助項目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09年至2011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受理或授權專利明細表。
五、申報要求
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經貿部門根據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申報。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類項目各設區市申報數量不得多于5個,平潭綜合實驗區不得多于2個;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類項目各設區市申報數量不得多于2個(其中,福州、泉州、三明不得多于5個)。
本次項目申報采取紙質文件與網絡系統(登錄 www.sme.gov.cn——“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窗口)同時上報的方式,上報的紙質文件內容與網絡系統內容必須一致。請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經貿部門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項目的初審、推薦工作(財政、經貿部門必須對推薦上報的所有項目進行現場核實、檢查),于10月20日前,聯合行文(文件需列明對每個項目的現場核實、檢查情況)并連同所有項目的紙質材料(一式2份),分別上報省財政廳、省經貿委。申報單位及初審部門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聯系電話:省經貿委中小企業處 0591-87833634
省財政廳企業處 0591-87097609
網絡技術支持 黃親華 0591-87859433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