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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評審、確認工程、經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學歷、資歷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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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次 |
學 歷 |
資 歷 |
方 式 |
助
理
工 經
程 濟
師 師 |
1、中專畢業 |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 |
評 審 |
2、大專畢業 |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
評 審 |
3、大學畢業 |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 |
評 審 |
工
程
師
經
濟
師 |
1、中專畢業 |
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助工、助師)4年以上 |
評 審 |
2、大專畢業 |
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助工、助師)4年以上 |
評 審 |
3、大學畢業 |
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助工、助師)4年以上 |
評 審 |
4、不具備
規定學歷
(破格晉升) |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來業績突出、貢獻大的人員,取得大專院校本專業主要科目(三門以上)進修結業證書(含專業證書班),或參加大專院校本專業培訓累計一年以上,并具備閩人發[2005]59號文和[2007]179號文共九項條件之一者。 |
評 審 |
高
級
工 經
程 濟
師 師 |
1、大專畢業 |
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
確 認 |
2、大學畢業 |
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
確 認 |
3、研究生 |
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
確 認 |
4、不具備
規定學歷
(破格晉升) |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4年以上,但近三年來業績突出、貢獻大的人員,并具備閩人發[2005]59號文和[2007]179號文共九項條件之二者。 |
確 認 |
備注:1、非本專業畢業學歷,應取得大專院校本專業主要科目(三門以上)進修結業或參加大專院校培訓累計一年以上,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增加2年。
2、會計專業可申報經濟類職稱評審或考核確認,不需增加2年的工作年限。
3、經濟師需提供專業論文一篇,高級經濟師需兩篇論文,具體見閩人發[2005]59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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