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商聯、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省工商聯《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企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閩人發[2005]59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非公有制企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7]179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1年度的非公有制企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凡在本市非公有制企業和省內外異地商會會員企業從事經濟管理、工程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考核確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申報材料
申報評審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考核確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
1、申報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
2、申報人員的有關學歷證書原件。
3、申報人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初級除外)。
4、工作年限證明1份。
5、申報人員聘書原件(正常晉升中級都需聘助工4周年整)。
6、申報人員繼續教育原件。
7、近兩年度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各1份。
8、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表2份(另加一張1寸照片)。
9、申報人員業務自傳或工作總結1份。
10、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簡明表(初級12份,中級20份)。
11、申報人員匯總表(要求每單位一份,含電子版)。
12、承諾書(承諾申報證書和材料的真實性)。
1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14、獲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申報破格人員提供)。
15、申報經濟系列(中級)要求論文一篇(一式2份)。
三、申報和評審時間
申報時間:上半年:3月20日-4月20日
下半年:8月20日-9月20日
評審時間:上半年:6月上旬評審
下半年:12月上旬評審
四、有關要求
1、申報材料實行承諾制度,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偽造、涂改證件,抄襲、冒用他人論文、作品等不正當手段參加評審的人員,一經發現并查實,尚未評審的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評審通過的,撤銷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申報材料填寫要規范、整潔,不得涂改。
3、評審費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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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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